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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年内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信息发布者:jxk2001
    2018-04-05 19:04:42   转载

    河北新闻网讯,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要求对全省所有各类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普查。通知提出,201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账目调整汇总、督导检查、完善数据、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工作。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家底,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资产估价、价值重估、盈亏认定、数据汇总、完善制度等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在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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